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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教務處 | 2012-07-23 | 點閱數: 457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1 年 7 月 5 日臺研字第 1010115396 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於 95 年開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,並依據「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」第 5 點之規定,於 96 年公布「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」(參考版),供學校自行參照選用。
三、為協助學校深化評鑑實施,有效提升教學品質,增進學生學習成效,本次評鑑規準之修訂原則如下:
(一)以修訂評鑑規準第 3 層的「參考檢核重點」為主,使檢
核重點更具體明確。
(二)增列「參考檢核重點」之內涵說明,使檢核重點內容更為具體明確,並貼近教學現場,以利於評鑑工具之解讀
及操作。
(三)強化學生中心理念之落實,俾協助教師透過評鑑,診斷教學,並有效影響學生學習。
四、請將本評鑑規準轉知所屬教師,並可逕至教育部網站( http://140.111.34.34/moe/News/news.php?id=178 ),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( http://tepd.moe.gov.tw/chinese/
03_workshop/01_02detail.php?nid=702 )下載參考選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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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1342535834_1-1010716教育部修訂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