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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教務處 | 2012-05-26 | 點閱數: 381

主旨:本市 101 學年度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
」申請相關事項,詳如說明,請 查照並轉知貴校家長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
」辦理。
二、 101 學年度申請之重要事項臚列如下:
(一)申請對象:設籍本市之國民教育階段適齡學生。
(二)申請方式及時間:
1、個人實驗教育:
(1)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填具附件一申請書及實驗教育
計畫書,於 101 年 6 月 18 日(星期一)前將申請資料
送達設籍學校。
(2)請各設籍學校收件後協助檢視資料完整性,及與申
請人研訂協商事項(研商事宜得參閱附件一計畫書
之參考範例),並於 101 年 6 月 29 日(星期五)前彙
整所有申請文件(含研商事項)及填妥附件四送審
案件統計表後,逕送至南化區西埔國小(校址: 臺南市南化區西埔里 11 鄰 117 號)教務處彙整,再轉由本局提送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
核(預定於 7 月底前作成許可與否之決定)。
2、團體實驗教育:
(1)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分別填具附件二申請書及實驗
教育計畫書,於 101 年 6 月 18 日(星期一)前將申請
資料彙集送達本局小教科彙整後,提送本市非學校
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核(預定於 7 月底前作成許
可與否之決定)。
(2)上開計畫書之與學校協商事項,俟本局依申請資料
指定設籍學校後再行辦理。
3、機構實驗教育: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填具附件三申
請書及實驗教育計畫書,於 101 年 6 月 18 日(星期一)
前將申請資料送達本局小教科彙整後,提送本市非學
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核(預定於 7 月底前作成許
可與否之決定)。
(三)請設籍學校每學期至少進行 1 次以上訪視(機構型除外
),訪視完畢應完成訪視報告(格式自訂),並檢附訪
視照片留校備查,本局另將成立訪視小組進行訪視。
(四)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,應於每一學年度結束後依
規向設籍學校提出成果報告書(格式自訂)後報本局備
查。
三、本案未盡事宜請依教育部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
實驗教育準則」辦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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