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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志成 - 輔導室 | 2011-08-22 | 點閱數: 314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100 年 8 月 17 日(100)台癲協字第 029 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獎勵在學的癲癇朋友,能不畏懼疾病的困擾,努力完成學業,特設此獎項。

三、凡前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比上,操性成績甲等(80 分以上),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,均具申請獎學金資格。小學生檢附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者,即具申請助學金資格,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,恕不再受理。

四、申請時間: 100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,若符合資格且欲申請獎、助學金者,請自行至該協會網站http://www.epilepsyorg.org.tw 下載所需表格,填妥表格並備妥相關表件後,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前郵寄至該協會(以郵戳為憑),送件者經審核通過由該協會個別通知且公告於該協會網站,並於 101 年 2 月 11 日該協會年會上公開頒獎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