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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育儒 - 學生事務處 | 2009-02-18 | 點閱數: 545
一、依據教育部 98 年 2 月 10 日台訓(一)字第 0980020723 號書函暨本府 98 年 2 月 11 日府教發字第 0980029910 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活動依學校類型分為高國中與國小 2 組,凡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均可報名參加(97 學年本縣受補助之人權教育示範學校為當然甄選對象);經評選獲獎之學校除將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狀及獎金外,評選特優之事蹟並拍攝為 1 部 30 分鐘之紀錄片,以提供學校做為推動人權教育之素材。
三、卻參加之學校請於報名期限內(98 年 3 月 5 日前)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逕寄 105 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 100 巷 20 號 1 樓「97 學年度拍攝發現校園人權小檔案活動小組」收;並依辦法參加 98 年 3 月 20 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之「97 學年度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期中研討會」,請參加學校校長及學務主任出席進行 5 至 10 分鐘之報告與分享;相關課程內容及報名日期將另行函知。
四、本計畫聯絡人:豈樓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符雅君小姐,聯絡電話:(02)2578-3232 ,行動電話: 0917-777-400 ,傳真:(02)2578-6418 ,電子信箱: selina721@gmail.com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