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如何面對在課堂上干擾上課的學生?
Q:學生在教室干擾上課,教師制止無效。又因學生有受教權之故,不能要求他離開教室。但常受到的挑戰是:其他的學生及家長認為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。身為輔導人員應如何應對?
答/林佳範(台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)、黃雅玲(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台東地區聯絡人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)
法律觀點:維護每位學生的受教權是老師的職責,學生干擾上課進行,影響的是大家的受教權(包括干擾者自己和其他教室中的學生)。教師對干擾者當然得進行秩序之維持或輔導管教之。(「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」,以下簡稱「注意事項」,第 20 點(五))。若為維護學生受教權,基本上儘量不要採取會剝奪其受教權之措施(如帶離教室),惟「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,情況急迫,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,教師得要求學務處(訓導處)或輔導處(室)派員協助,將學生帶離現場。」(「注意事項」第 24 點第一項)。而針對因為帶離教學現場,學生因而喪失的學習機會,事後老師當然必須適度的補救其落後的進度,使其可以跟得上學習,自屬當然。
輔導觀點:所謂「受教權」並不侷限在教室聽課的權利。
當學生總是過度干擾上課,顯然有其內在需求不被滿足,以致無法集中精神專心聽課,此時只要求學生坐在教室中,不僅無視該生的需求,也的確影響其他學生聽課的權益。
若學生出現嚴重干擾與影響上課的行為,而任課教師又制止無效,應請校內輔導人員協助,將干擾上課的學生暫時帶離教室,並給予輔導,以瞭解該生的內在需求為何,並適時協助處理之,若一次晤談無法處理,應進行多次輔導,直到學生改善干擾上課行為為止。
若是校內輔導人員無力處理該生問題,則應轉介專業人員介入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