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滑動圖
  • 滑動圖
:::
李育儒 - 學生事務處 | 2008-02-04 | 點閱數: 647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97 年 1 月 24 日台訓(一)字第 0970014056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學校塑造良好的校園人權環境,提昇校園人權文化,甄選學校積極推動人權教育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案例,透過獎勵積極推動人權教育之學校,培養師生人權素養,營造人權保障與尊重的教育環境;並以故事之方式拍攝成紀錄片,提供學校做為推動人權教育之素材。
三、請有意參加之學校與本縣 95 年度「校園人權小故事」獲獎的績優學校依甄選辦法,於 97 年 2 月 28 日(星期四)前填妥「報名表」及附上學校之「友善校園人權指標評估量表」(請學務或總務主任協填)乙份(含電子檔光碟)寄至教學發展科。
四、經教育部評選之獲獎學校,將公開頒發獎狀、獎金及從優予以敘獎外,評選特優學校將拍攝為 1 部 30 分鐘之紀錄片,以供學校做為推動人權教育之教材。
五、檢附教育部「96 年拍攝發現校園人小檔案活動甄選辦法」乙份(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