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辦法
(一)參選資格
不限。
(二)獎項獎金
特優: 1 名,獎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整及獎牌 1 只,作品將採用為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創意 logo 。
優等: 3 名,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及獎狀 1 只。
佳作: 5 名,每名可得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 1 只。
(三)作品規格
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l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,請將作品印製於 A4 直式紙張,並裱貼於 A3 之黑色裱板上,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(CYMK),報名作品投稿需包括圖案設計圖 1 份、報名表 1 份(含基本資料、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)。
創意 logo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、縮小,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、製作,並能明顯識別。
(四)投稿報名
多人共同創作時,由創作人共同推薦 1 人以具名方式報名。
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(含基本資料、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),活動網址?a href="G
http://pwb.taipei.gov.tw/river 。" target="_blank">G
http://pwb.taipei.gov.tw/river 。
郵寄投稿者: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,掛號郵寄至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4 樓東南區「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企劃小組」收,以郵戳為憑,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活化淡水河系創意 logo 徵選活動,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。
親自送件者:請於上班時間內(週一至週五、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)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五)評選方式
徵選評審作業,採初選、決選方式進行,學者專家評審委員 4 名、府內評審委員 3 名,共 7 名。
評選作業結束後將獲獎名單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。
(六)評分標準
設計理念 40%
創意及整體造形 30%
美感或美觀性 20%
應用性 10%
(七)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
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,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。
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,並不得抄襲、模仿、或剽竊他人之作品。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,除取消其得獎資格,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,並由次優作品(依所得序分排序)遞補。
入選作品作者,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,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,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。
入選作品於頒獎前,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。
入選優選及佳作作品,本局保有修改權,作者不得異議。
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。
(八)聯絡資訊
至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專屬網站查詢相關資訊(活動網址?a href="G
http://pwb.taipei.gov.tw/river )或電洽: 02-27256794『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』企劃小組郭先生。" target="_blank">G
http://pwb.taipei.gov.tw/river )或電洽: 02-27256794『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』企劃小組郭先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