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Slider
  • Slider
  • Slider
:::
公告 王富萱 - 人事 | 2026-01-06 | 點閱數: 12

主旨:檢送內政部修正之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」1 份,並自 115 年 1 月 1 生效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內政部 114 年 12 月 30 日內授移字第 1140934075 號函辦理,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。

二、旨揭申請須知修正重點如下:

(一)調整適用對象範圍,將原列「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」之公務員,修正為「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或職務等級跨列簡任(或相當簡任)第十一職等以上及警監三階以上」之公務員。(修正第 2 點)

(二)申請赴陸探親、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,由「四親等內」修正為「三親等內」。(修正第 3 點)

(三)新增申請表為應備文件及行程表應載明事項,並規定機關首長應檢附上一級機關核准文件,或由上一級機關代為申請之規定。(修正第 5 點)

(四)刪除依申請人身分別訂定不同申請期限之規定,修正為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七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申請;另明定依小三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,得於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三個工作日前於線上申請。(修正第 6 點)

  •  
    1) 395090400Y0000000_1813090A00_ATTCH1.pdf
  •  
    2) 395090400Y0000000_1813090A00_ATTCH2.pdf
  •  
    3) 395090400Y0000000_1813090A00_ATTCH3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