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Slider
  • Slider
  • Slider
:::
公告 李淑梅 - 幼兒園 | 2025-12-26 | 點閱數: 47

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 43條規定: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、收費項目及數額、減免收費規定,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。本校附幼依規定,預定於 2025 12 30 日前公告本校附幼收退費辦法,詳見附件:114-2 收退費標準核章版-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

  •  
    1) 114-2收退費辦法核章版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