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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 網管 - 教師(育)會 | 2023-11-07 | 點閱數: 327

發文字號:代教產字第 11202000744 號

主旨:憲法法庭訂於 113 年 3 月 12 日進行「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」言詞辯論,協請現職代理教師或學校教師會代表表達意見或提供論述,煩請周知所屬同仁,請查照辦理。

說明:

一、本會「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」(簡稱「代理教師工會」)係依工會法成立,為全國唯一以代理及代課教師為主要成員之教師工會。

二、憲法法庭於 112 年 1 月 11 日決議受理張○○就代理教師敘薪問題所提出之釋憲案,並訂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。

三、本會依憲法訴訟法第 20 條聲請提供專業意見(俗稱法庭之友意見書)供憲法法庭參考,為了解代理教師敘薪 1 國多制對現職代理教師的影響,若有相關意見請於 112 年 12 月 20 日前上網至 https://reurl.cc/A0Lnpe 填寫,本會彙整後將列入「法庭之友意見書」提供憲法法庭參考。

四、敬請貴校轉知校內教師會代表及現職代理教師,毋任感荷。

 

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函

地址: 545928 埔里郵局第 345 號信箱

承辦人:中區辦事處黃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