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字號:代教產字第 11202000744 號 主旨:憲法法庭訂於 113 年 3 月 12 日進行「中小學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」言詞辯論,協請現職代理教師或學校教師會代表表達意見或提供論述,煩請周知所屬同仁,請查照辦理。 說明: 一、本會「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」(簡稱「代理教師工會」)係依工會法成立,為全國唯一以代理及代課教師為主要成員之教師工會。 二、憲法法庭於 112 年 1 月 11 日決議受理張○○就代理教師敘薪問題所提出之釋憲案,並訂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。 三、本會依憲法訴訟法第 20 條聲請提供專業意見(俗稱法庭之友意見書)供憲法法庭參考,為了解代理教師敘薪 1 國多制對現職代理教師的影響,若有相關意見請於 112 年 12 月 20 日前上網至 https://reurl.cc/A0Lnpe 填寫,本會彙整後將列入「法庭之友意見書」提供憲法法庭參考。 四、敬請貴校轉知校內教師會代表及現職代理教師,毋任感荷。
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函 地址: 545928 埔里郵局第 345 號信箱 承辦人:中區辦事處黃小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