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 依據:
1.教育部「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」。
2.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6945A 號函。
3.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。
貳、 目的:
一、 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本校服儀辦法,以創造開明、信任之校園文化, 凝聚親師生對於服儀規範的共識。
二、 落實校園規範,讓學生有合宜的穿著,能穿得健康、舒適、美觀,進而樹立本校優良的校風。
參、 委員會設置原則:
一、 組織:委員 9 人。
二、 委員:行政人員代表 4 人(校務會議選出)、教師代表 1 人,學生代表 3 人(自治市長與副市長),家長代表 1 人。(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,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,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,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。 )
肆、 辦法:
一、 級任導師視課程需求,規範班級學生制服及運動服的穿著時間分配。 班級得選擇搭配穿著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,如:班服、 社團服等,惟應以當日課程活動進行為優先。
二、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、 短袖或長、 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,例如便服外套、帽 T、毛線衣、圍巾、手套、帽子。
三、 本校制服、運動服應縫上號碼牌,號碼牌應縫在校徽(口袋)的上方, 左邊與校徽(口袋)切齊。
四、 本校學生團隊團練時間因應指導老師、教練練習需求,可依照團隊指導老師規定穿著隊服。
隊服依各團隊設計而定,須縫繡或染印號碼於隊服明顯處,識別學生身分。
五、 因應級任導師班級經營需求,可訂製各班班服。基於學生安全性原則, 圖案各班自行設計,須染印班級名於明顯處。
六、 週三為本校便服穿著日,若週三有體育課,請穿著運動型便服,不得自行調整於其它日穿著便服。
七、 除防範危害學生安全、健康、公共衛生及疾病傳染等必要作為外,不限制學生髮型。
八、 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涼(拖)鞋或打赤腳。
九、 若學生服儀不符規定, 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並不得加以處罰。
前項管教措施,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 可依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 第 14、 16 條規定處理。
伍、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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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生活教育組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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